购买国债并不对产生的利息征税个人所得税,而是转移购买国债后获得的转让收入并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提到的利息收入包括通过持有公司债券获得的利息。自1980年实施以来,尽管《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三次修订,但它从未修改过对公司债券利息征税的规定。因此,个人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买公司债券时,无论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有没有说明,或者承销商是否已通知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都必须取得公司债券。根据税法的债券税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赎回利息时,该单位应当由赎回利息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赎回单位未代扣代缴利息的,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税。
1.是否对债券利息征税取决于债券的性质: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除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公司收入的应税所得总额按适用于企业的所得税率的25%征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入的20%计算。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的通知》:
1)企业和个人在2009、2010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中,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国务院批准,发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发行计划不同的市级政府债券。
2.债券类型和税收范围:
深圳债券分为: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独立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型企业私募债券等。除免征利息所得税的国家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外,所有其他债券均应缴纳利息所得税。
III。各种债券的所得税率,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1.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
A,在债券利息支付时代,由赎回机构(通常是证券公司)持有的公司债券代扣个人所得税。
B,持有的其他类型的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独立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其他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支付时代预扣了个人所得税。
2. QFII和RQFII须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债券支付时代,发行人预扣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