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应由卖方支付。
国税发[2006] 108号:
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买价格税和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合理费用-转让时支付的税)×20%
1.契税,第一套房:90(含)以内的1%,90平方米以上的1.5%,第二套房:90(含)以内的1%,90平方米以上的2%;商业房屋或公司财产室:3%。契约税在2016年发生了变化,具体取决于您所在城市的政策。
2.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按全额的1%承担。唯一的抵扣额是,但实际交易是由买方支付的;
3.交易费,4元/平方;
4.转让注册费,人民币80元;
5.认股权证的印花税为5元;
6.营业税少于2年,面积大于144,卖方支付5.6%的税款,普通房屋可以在2年后减免。
普通和非普通房屋划分标准
二手房分为普通房屋和非普通房屋,其计税方法不同。
1.居住用地建筑容积率大于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成交价格低于5500元/ m2。
正常住房
1)不到两年的普通居民
1.契税:交易价格* 1.5%
2.营业税全额征收:交易价格* 5.55%
3.个人所得税:
(已售房屋价格-原始购房价格-合理费用)×20%,根据福州市有关规定,从已售房屋价格的20%中扣除合理费用,即个人所得税=(已售房屋价格* 80%-原购买价格)×20%。如果卖方有两座或更多私人住宅,则在出售时将另外征收1%的所得税。
4.印花税:交易价格* 0.05%
5.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前提是“交易双方每平方米6元应承担50%”)
6.注册费:100元/套
2)两年后不到五年的普通住房
2.个人所得税:(已售房屋价格* 80%-原始购买房屋价格)×20%
3.印花税:交易价格* 0.05%
4.交易费用:3元/ m2
5,报名费:100元/套
6.免费营业税
3)五年以上的普通住宅
2.印花税:交易价格* 0.05%
3.交易手续费:3元/ m2
4.报名费:100元/套
5.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非普通住所
1)不到两年的非普通住所
1.契税:交易价格* 3%
3.个人所得税:(已售房屋价格* 80%-原始购买房屋价格)×20%
4.土地增值税:交易价格* 0.5%
5.印花税:交易价格* 0.05%
6.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前提是“交易双方每平方米6元应承担50%”)
7.注册费:100元/套
2)两年至五年以下的非普通房屋
2.营业税是根据原始价格和估计价格之间的差额5.55%计算的
3.个人所得税(已售房屋价格* 80%-原始购房价格)×20%
6.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3)五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
2.营业税:5.55%是根据原始价格和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的
5.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
7.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全部由卖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和注册费由买方承担,交易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转移:
由买方提供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书;
3.结婚证(或单证);
4.个人收入证明_我们公司提供表格;
5.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上盖有公司印章。
由卖方提供
2.户口(和临时居留证);
4.房地产证明和房屋买卖合同正本;
5.房地产竣工日期的证明(手写);
6.配偶意图出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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