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让的情况下,赠与的成本约为应税价值的6%(即您同意的财产赠与的价格)(公证费3%,转让税3%)。
但是,在转让礼物后,如果您想将来转让财产,则个人个人所得税将必须缴纳税额的20%。因此,不建议使用礼物进行转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补偿捐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 78号):“ 1.住房财产免费捐赠。下列情况,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的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与他人,则收受人免费获得的捐赠房屋所得应作为以下收入征税: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其他收入项目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承租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指明的已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接受者在付款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礼物过程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