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拨款属于专项资金的,不需要纳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的规定处理。专项资金”(财税[2011] 70号);
2.如果不是专项资金,应将其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扩展数据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有投资应作为权益包括在内,并应包括在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借方银行存款以及信贷实缴资本或股本中,并由其增加。
2.资金使用后需要返还的本金应作为负债入账,并包括在贷款或其他应付款,借方银行存款以及信贷贷款或其他应付款中。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企业取得的其他金融资金,通过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最初包括在补贴收入中的那些现在已完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方银行存款和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