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记得一件事,股票交易只支付印花税,基金不收取印花税,而是股息所得税
关于利息和股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基本规定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的收入应为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时获得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
比例税率适用于来自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28号),
(1)对于通过个人投资者购买和赎回基金单位而获得的差额收入,只有在对个人股票交易的差额收入恢复个人所得税之前,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和银行在获得上述收入后,将从基金获得的股票的股息和股息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中扣减20%。支付给基金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资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者而言,利息,股息和股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金产品的个人投资也涉及两种收入。首先是通过买卖或购买和赎回基金获得的利差收益;第二个是从资金分配中获得的股息收入。
1.目前,买卖封闭式基金单位和购买和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位所获得的差额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向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利,股利和利息,以及在向个人投资者分配基金时,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是预扣个人所得税,不再预扣个人所得税。特别是,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中获得的公司债券的价差收益,在将资金分配给个人时要征税。
因此,无论是传统的基金产品还是通过余额宝和利通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间接购买的基金产品,尽管个人所得税未反映在基金分配收入中,但实际上,基金正在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的收入已预扣个人所得税。因此,当基金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时,它将不再预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