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不缴纳个人税,就做出了具体解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征收的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贵局的《关于免征居民房屋旧城改造所得的个人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指示》(深地水发[1998] 274号)经过研究后获得了以下批准:
根据城市发展计划,在旧城改造期间,个人会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补偿费。补偿性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得青年苗木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规定,城镇职工从业人员的青苗补偿费为村镇企业属于农作物工业的收入范围。,也是一种经济损失补偿收入,因此,对所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地过程中征地单位向土地承包人支付补偿费税款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地补偿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