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支付方预交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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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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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哪些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向个人缴纳下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手稿报酬;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5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扣留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

前款所述的付款包括现金付款,汇款付款,转移付款以及以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付款。

个人有所得,支付方是否有义务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个人税,营业税是根据“服务业—代理业”的税项计算和缴纳的,也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暂免征收个人代扣代缴手续费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第2条:个人应当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并取得的支付手续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并缴纳营业税。代理机构提供的代扣代缴和托收服务,是应税营业服务中的“服务代理”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7款:“纳税人总收入包括:(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7)其他的收入。”。什么是“其他收入”,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解释的:“该条例第5条第(7)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提及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益,因债权人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供应品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报销,包装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法规可以看出,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括“除清单所列收入外的所有收入”。当然,除非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31号),该文章明确指出:“收费收入的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利息税收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由此可见,代扣代收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照“服务业机构”税项进行计算和支付;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也应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计算和缴纳的。

会计处理手续费收入。

对于代扣代缴机构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该费用可用于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并对在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工作方面做得更好的纳税人给予奖励。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这部分手续费记录为账簿上的收入,这违反了收入标准。此外,税法没有规定免征代扣代缴营业税,代扣代缴人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项。因此,作者建议公司在“其他业务收入”帐户下添加“费用收入”的详细帐户。同时,在“其他业务支出”帐户下,还添加了“帐户收入”明细帐户。相应的会计流程如下:

1.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的手续费收入:

借款: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税务局

贷款:应付一人所得税

其他业务收入-费用收入

2.计算营业税和附加费: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费用收入

贷款:应纳税营业税

应付税款,一项城市建设税

其他应付教育费用

3.期间尚未转移到今年的利润中:

借款:其他业务收入-费用收入

贷款:本年度利润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其他业务费用-费用收入

4.收到手续费时:

借入:现金(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税务局

5.在支付预扣费或奖励税务官员时: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费用收入

贷款:现金

这种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收入标准

规则也符合税法的规定,同时可以调动会计人员的热情

性别,以便及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