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相同的,并且始终是旧标准。根据2000年以后的累进税率计算
新标准于9月1日起计算,超过3500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驻扎在跨省项目中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工资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依法申报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不同地点的省际建筑单位应向项目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以详细扣除项目工人的全部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