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的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1条(财税[2005] 45号)拆迁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因拆除和搬迁而获得政府补偿,如果符合上述专论的规定,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个省不缴纳个人税,就做出了具体解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征收的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贵局的《关于免征居民房屋旧城改造所得的个人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指示》(深地水发[1998] 274号)经过研究后获得了以下批准:
根据城市发展计划,在旧城改造期间,个人会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补偿费。补偿性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免征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 (157):
由于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是平均工资的3倍上一年本地员工的比例其中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所得税。
如果工资的3倍以上部分的计算公式,请参考以下链接,您可以直接计算应支付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