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薪金系统总基本工资中未包括的补贴,补贴差异和家庭成员副食品补贴;育儿补贴;差旅费补贴和餐费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务员的工作津贴,生活津贴,艰苦条件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生活津贴需要缴税,用机票报销的方式可以视为公司的支出,不包括在个人纳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