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012号的规定,凡购买社会福利奖品,捐赠票和体育彩票者,一次性获得不超过一万元的奖励,将暂时取消。免征个人所得税且超过1应当按规定征收一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的,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奖金少于800元的奖金发票免征个人意外所得税。所有其他必须全部收集。
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个人购买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福利有奖彩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税法的规定。全额征税。
财税字[1998] 12号规定:购买体育彩票的个人,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的,依照税法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购买福利和体育彩票时,如果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则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您的情况不收税。
就“偶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彩票奖金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项目中的意外收入。应税收入是每笔收入的金额,并应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所得税由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
如果您赢得的奖金超过10,000元人民币,则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的收入少于10,000元人民币,则无需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捐赠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捐赠的,其获奖收入不超过一万元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中标收入超过一万元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全面征收。如果多次下注,则中奖金额超过10,000元不征税。
赢利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根据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个人通过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将其收入转入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在中国。对于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