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个人已终止劳动关系对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余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发〔2001〕1157号《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的规定:1 。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经济赔偿法》(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一次性领取补偿收入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规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计算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3。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4。重组后的企业账面原应付款余额中欠职工工资的部分,根据国家政策和职工的自愿性条件,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以转换为个人投资。
1.离职补偿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离职费。根据税法的规定,辞职费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1)应税项目
Guo Shui Fa [1999]第178条,第1条个人所得税。
(2)扣除“四金”
国税发[1999] 178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算税收时扣除。
自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
这里所说的实际“四金”自付额是指个人在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按照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率实际支付的“四金”。应该扣除。个人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未实际支付的“四金”和以后实际支付的“四黄金”,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予扣除。
2001年8月27日,国税函[2001] 665号
(3)计税方法
1)考虑到个人获得的大量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被视为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个人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和雇佣工资相结合和薪金收入来计算补充个人所得税。
2)国税发[2000] 77号文第二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在三倍以内予以免征。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年薪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免税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本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得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 [1999]第178号)所得税。
3)财税字[2001] 157号,因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雇主前一年本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先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以前发生但尚未征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4)税收
国税发[1999] 178号文第3条规定,个人应一次性支付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代扣,并在支付后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下个月。
将于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