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付款,则声明期可以无效并重新声明,或者可以更正声明表。如果税制不支持企业自行纠正,则需要转到该窗口以处理错误的申报
扣缴义务人可以按月扣缴个别特定于税收的额外扣除额。年度结算必须由个人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结算。个人操作过程如下:远程税务终端-APP终端远程税务终端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电子局网络发布的移动APP“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