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为个人支付年金的公司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 ),企事业单位关注(自治区,直辖市)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税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应将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薪金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
“一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在其单位任职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当付款部分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个人不会临时支付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年金政策支付的年金部分,应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超过税额4%的标准。我的薪水基础
3.年金单位缴款和个人缴费超出本通知第1条第1项和第2条规定的标准的,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应为依法征收。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4.企业年金的个人年金的计税基础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平均月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薪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平均月薪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职业年金的个人供款工资的税基是员工的岗位工资和薪级表工资之和。雇员职位的薪资和薪级表中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的雇员平均月薪的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