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A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初原因是什么?经营还是薪水?还是劳力呢?
由于某种原因,我改为在广州B区地方税务局缴纳所得税。是什么原因这些不清楚,如何帮助您。
营业收入,薪金收入,劳务收入,薪金或劳务收入的倍数,年收入,住所,在大陆居住的时间等,您需要年度申报还是合并申报。有不同的对策。
僧侣和尼姑也是公民,只要他们有以下收入,就需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没有居住,没有居住或者没有居住但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香港公司支付的工资超过限额的内地人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