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住房个人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出售自有房屋并计划在1年内以当前市场价格出售对于购置房屋的纳税人,首先要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为出售当前房屋而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然后根据所购回款项之间的关系全额或部分退还税收保证金房屋和原房屋的销售;
对于已转移使用超过5年并是唯一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此条件,则个人所得税= =购买价格)*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