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报销基于单据,则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与薪金一起支付,则需要缴纳个人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费,应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扣除的规定》(国税函〔2009〕3号)规定:3.《职工薪酬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公司向职工支付实地医疗费用,不实施医疗协调。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暖气补助,职工中暑,凉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因此,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幼儿园报销应计入员工福利费,并且允许企业支付的员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14%的部分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审查并核实他们是否在中国。在中国为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提供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
郭水发[2004] 80号:XIV。取消对外国个人住房,膳食等的补贴。免于批准个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国税发〔1994〕020号)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洗衣费,搬家费,商务旅行补贴,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批准的所得税。取消上述批准后,取得上述补贴收入的外国个人在申报或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逐项审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补贴收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补贴收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支持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
员工获得的生育保险金不扣除个人所得税,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
1.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生育的妇女,免征其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或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其他津贴和补贴。
2.以上规定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5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