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税法第4条第3款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第(2)款:下列非政府补贴,津贴或薪金工资薪金或税收的性质个人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的政府特殊津贴(是指国家颁布的专门法律,对那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一般不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补贴和津贴。国务院)和国务院规定,免税补贴和免税额(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即因某些事件或原因而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费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应按规定代扣生活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用工会基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艰苦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养老金和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生活困难者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事人员的过户费和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离职费费用,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包括在个人当前的工资中,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
9.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的收入,例如补贴,法律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收入的项目自己的工资,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金融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需要吃饭的人,实际用餐次数产生的餐费标准)。
10.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报告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的奖金;
②根据规定获得的个人预扣税程序和预扣费用;
③转让个人使用超过5年的收入,并且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④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特殊政府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及其薪金和工资在延长退休期间该收入被视为免征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补充: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税收征收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收入期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税。
英国是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 1799年,英国开始尝试不同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1874年,它才在英国成为固定税类型。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文件:生育妇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生育保险方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和补贴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结合起来,以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暖气津贴单位报销的取暖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地方税2017-03-02)
在相关文件中,没有关于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公司必须结合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来计算和缴纳税款,以发放取暖补贴和为员工偿还取暖费。
生活补贴
企业是否根据生活需要向员工提供统一的价格补贴,以代扣并支付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江苏省地方税2017-8-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特殊事件或其他原因而纳税人或其家人。原因该国的正常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公司的工作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给予生活困难的临时补助。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中: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对于个人购买的汽车,房屋,计算机等单位购买的产品,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因此,企业从单位福利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补贴和补贴,不包括在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内,应与当月工资,税金的收入相结合。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毒伤害补贴
企业是否可以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向特殊工作类型的雇员支付特殊的毒伤补贴?(江苏省地方税2017-05-2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因此,企业向特殊工作人员发放的毒药伤害补贴不在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的范围之内,有必要结合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和当月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假津贴
因为没有休带薪年假,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从公司获得补贴?(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2月14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等等与任期或就业有关的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因此,因未领取带薪年假而从其受雇单位获得补贴的个人应与他们的工资收入合并起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配偶机票补贴
外籍雇员的配偶来中国探亲。公司可以为其配偶偿还机票吗?
(江苏省地方税局2017年2月14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的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二)外国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3)外国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并批准为合理部分。(八)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和股利。因此,企业对外籍雇员的配偶的机票补偿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内,应将补偿的工资收入和当月的工资收入合计以扣留个人收入税。
职业考试培训费补贴
员工获得的所有权证书将用于公司的运营。企业报销职工的职称培训费。企业是否为员工退还职业测试培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2017-02-0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00号令)第8条第1款的规定,工资是指工资,薪水,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因此,企业报销职工应得的职称考试培训费,应与职工当月工资和所得工资相结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