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无需为农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国已经取消了与农业有关的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
1.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专业税,减免农业税后,从事种植,育种,育种,渔业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户属于农业税(包括对于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各地应认真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广泛宣传农村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3.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则本通知的规定将得到执行。因此,对于从事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范围内的种植,育种,繁殖,渔业和商业项目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四个行业”的收入将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种植的农业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免税),公司所得税,印花税;
2)办公场所要缴纳房地产税和土地税(免税)。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
:1.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被视为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
2.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扣除13%。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该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肥料,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和协会会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均免征印花税。
2.具体救济措施
:1.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应视为农民自行生产和销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房屋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3.如果真的很难按照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房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则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批并授予免征房地产税并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4.免除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收入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收取临时就业保障费。
3.有关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法规:
1.由国家规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农民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产品的采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农民合作社和社会成员签署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印花税
3.没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牲畜保险合同的贴花。其他应宣布并支付:资本帐簿,商业帐簿,购销合同和其他印花税。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的企业的收入被免除或减少。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农业机械耕作,灌溉和排水,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的营业税商业,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免征营业税。。
3.如果领先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技术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依法纳税方面仍然有困难,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并可以相应地减免遗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将土地使用权或合同(租赁)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农场和个体农民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4.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生产站,水产品站,种子站,农业机械站,气象站,农民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不对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以及农民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