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购房补贴”详情如下:
首先,从购买房屋并支付抵押本金和利息的第一个月起,这是连续12个月的补贴年;
其次,在补贴年度内,该限制为实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40%。高于抵押本金和利息的,将授予抵押本金和利息;如果低于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则补贴将获得40%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30%。
重庆的“购房补贴”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首先,自2008年12月1日起(以正式购买合同的签订为准),
其次,在重庆的10个市区买房;
第三,首次购买住房(包括购买改良的住房);
第四,按揭付款;
第五,我在重庆的10个地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10个市区分别是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安区,北be区,巴南区,渝北区和北部新区。
第一套房退税所需的程序:
1.财产所有人的书面申请。业主应本着诚实守法的原则提交声明,说明有关情况,并明确说明在重庆主城区首次购房是否受到政府的支持重庆主城区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激励政策,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2.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购房地区颁发的第一份(包括改进的)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保留副本);
4.住房财产证明副本;
5.财产所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查看原件并保留副本);
6.抵押银行认可的抵押本金和利息证明;
7.经地区地方税务局认可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8.在所有审核均达到要求之后,财产所有人应提供帐户的银行,帐号和帐户名称(用于财务拨款)。
补贴的方法和金额应为自购买房屋并支付抵押本金和利息的第一个月起连续十二个月的补贴年。对于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给予补助。如果补贴金额低于抵押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则补贴金额应为个人所得税的40%。累计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