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种情况属于公司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所缴纳的税款不仅仅是个人负担。
例如:
一个人的税前收入为2600,而个人应缴的税为=(2600-1600)* 10%-25 = 75,而实际收入= 2600-75 = 2525
公司实际向某人发出了2600,公司支付的个人税费=(2600-1600-25)/(1-10%)* 10%-25 = 83.34
,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2600,并且公司承担费用,即费用中包含的金额为2683.34。所包含的主题与个人负担相同,但是数量不同。
包括:应税收入=(不包括税收金额-费用扣除标准-快速计算扣除)/(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用于工资和薪金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1.基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和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由个人缴纳。所得税。
接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津贴和补贴。
(1)一胎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应当依法纳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方面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分之一的福利,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服务调动和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意外收入;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
系列每月应税所得税率(%)
1不超过1500元3
2人民币1500至4500元之间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费用3500元和每月费用再扣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