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35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两者之和大于600且不大于1500。税率3%纳税=(3500 + 600-3500)* 3%= 18
提供免费午餐,应当依法确认收入,并计入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94〕089号)的规定,伙食补贴为不是薪水,薪水型补贴,津贴或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工资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因此,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市区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根据工作的实际用餐次数工作或返回晚餐,而需要外出就餐错误,按照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单位以餐费名义向全体职工发放餐费补贴或免费午餐时,应当依法确认收入,并计入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