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如果上述兼职员工与贵公司有薪资和人事管理关系,则贵公司工作的报酬属于应纳税的薪资收入类别;如果您在公司工作,那么您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类别。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个以上的机构中获得工资和薪金的个人,应每月合并所有工资和薪金,并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您以兼职工作的名义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所获得的工资和薪金可以合并计算个人税;如果您尚未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必须根据劳动收入计算税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并希望采用它。
非全日制工作所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合并。也就是说,通过签订正式的法律劳动合同获得的收入为“工资收入”,根据“工资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酬收入”是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并支付的,不需要合并(可以扣除多个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