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法案

提问时间:2020-04-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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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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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是在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第三项修正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个税修正法通过需要哪些法定流程

答: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个人收入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已得到国务院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修正案和上述解释是适当的,请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新闻社,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进行了审议。并原则上批准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它在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进一步修订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还原则上审议并通过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新法旧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所得税法。那么,新税法与原税法到底有什么联系呢?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题1:如何将薪水和薪水收入联系起来?

新的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是指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新税法对费用和税率表的扣除应适用于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是,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1年9月1日(含)后获得的工资收入应采用新税法的费用减免表和税率表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不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均应适用原税法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问题2:如何关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新税法将于9月1日生效。鉴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是每年计算的,并在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因此需要分阶段计算应纳税额金额,即:9月1日之前原始税法的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9月1日(含)之后的新税法的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负责人介绍说,在最终结算年度末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年度应税收入;第二,计算前8位每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始税法快速计算扣除额的相应税率)×8/12;第三,计算后四个月的应纳税额:最后四个每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快速计算扣除额的相应税率)×4/12;第四,年度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以后的4个月应付帐款。

“企事业单位的合约业务和租赁业务的收入是根据此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的。应注意,此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在2011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2012年之后。根据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税率。官员说。

年度应交税费= 6166.67 + 1750 = 7916.67元

问题3:如何调整与外国人有关的人员的额外扣除额?税法规定,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称为“涉外人员”),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费用标准,可以根据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确定额外的扣除费用。额外扣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原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额外扣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应按每月扣除2000元的标准扣除2800元的费用。 ,扣除总额为4800元。

负责人说,考虑到目前涉外人员的工资和薪金总额的扣除额要比本国中国公民高,因此从公平征税的原则出发,有必要逐步统一扣除国内外雇员的工资标准。

“这次,将涉外人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而额外的扣除费标准也从2800元调整到了每月1300元。这样,每月用于外国人的扣除总额保持不变,目前为每月4800元。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