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并居住在中国的个人整整一年的领土在国外赚取的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0号令)第2条:“在中国居住的个人第1条第1款提到的中国,是指由于户口登记,家庭和经济利益而经常居住在中国的个人。 ”
第三条规定:“在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在中国居住一年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如果您暂时离开,则不会扣除任何款项。 。。
前款所述的临时离境是指纳税年度内的离境不超过30天或累计累积不超过90天。”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一条:“。 ..所谓惯常居所是确定税收债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法律标准,并不涉及实际居住地或一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果您由于学习,工作,家庭访问,旅游等原因居住在中国以外,原因消除后
判断标准:
1.居住标准:依据通常是指公民长期居住和居住的主要地点。该住所分为永久住所和惯常住所。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指住所和住所,而是指:“由于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在中国的惯常住所”。可见中国采用的居住标准是惯常居住标准。该标准的采用将中外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以及居住在该国的中国公民区分开来。
1.户口: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中国有户口,但是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也被包括在中国的户籍管理中,因为他们已经获得了长期居留证和临时居留证范围,但由于他们的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不在中国,因此通常不认为他们在中国居住。
2.经济利益:通常会考虑诸如个人主要财产和商业活动中心之类的因素。vmery.net
3.惯常住所:惯常住所是确定纳税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法律标准,并不涉及实际住所或特定墓葬中的住所。如果由于学习,工作,家庭访问,旅行等原因在中国居住的人,在病因消除后,中国必须是纳税人的惯常住所。
其次,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实际在该国居住的天数。在中国规定的时间标准是在中国居住一年,这意味着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对于在居住时间内(即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得超过30天,或累计离境不得超过90天。连续计算,无需扣除天数。
区别: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整整一年的个人。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根据国际惯例,中国使用居民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常用于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没有住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但在香港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
2017年个人所得税表格:
注意:
1.此表中所列的含税距离和非税距是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
2.含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不含税税率适用于他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式):
应付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支付的四种保险和一金的金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这是一个示例:
应付个人所得税= 8820 * 20%-555 = 1209
扩展配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以下简称“税收”法律)从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规定,与实施有关的具体问题公布如下:
1.薪金和薪金收入扣除额及税率的应用
(1)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赚取的实际工资和薪金应采用修订后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1)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赚取的实际工资,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存入仓库,应在税法修正案之前扣除费用。应用税率表计算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投资者(合伙人),在产生生产和营业收入之后,修订后的税法将适用于减免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根据税法,法规和文件,应首先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2011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相应税率-快速计算扣除)×8/12
的接下来四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相应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4/12
年应交税费=前8个月应交税金+接下来4个月应交税金
纳税人应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应纳税额,并进行结算。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本公告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税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附在《税率表1》和《税率表》上。同时取消2英寸。一个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定义如下:
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尽管没有住所却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外获得收入的个人;
在中国没有居所或居住权,或者在中国居住了不到一年但没有居留权,但已经从中国境内获得收入的个人。
1.在中国有住所的人是指由于户口登记,家庭和经济利益而在中国居住的人。
惯常居住地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果因学习,工作,探亲,旅行等原因在中国境外居住的个人,在病因消除后必须返回中国居住,那么中国就是纳税人的惯常住所。
2.在中国居住一年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如果是临时离场,则不会扣除天数。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临时离职是指纳税年度内不超过30天或多个累计累积不超过90天的离职。
(1)在中国因任命,就业,工作表现等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来自中国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的转让或中国境内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
(4)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5)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
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国个人;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的支付范围:
付款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中征税。
营业收入
包括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在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宣布取消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为股息,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票持有人
定期从有股票的股份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要比应分配的股份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支付股利和股利,即分配股利。
利润租金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收益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的收入,包括房地产和动产的转让。属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附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