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没有所谓的个人所得税预收,即在发生劳务的地点或签发雇主时预扣款项
此问题由建筑公司的行业特征决定。在一般的建筑公司中,许多项目被外包并分包给各个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有时,它们被多次分包。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当地税务局难以承包劳务收入,因此实行“异地建筑业按地域性原则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支付项目付款,则需要向施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以结清施工付款。资金和其他税款一并收取)。如果这些人是由承包商公司派遣的员工,则工资是缔约方的责任,在其他地方开具发票时,他们不能在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时代扣和支付,因为税务局无法区分您。承包人还是承包人有偿;对于下一个施工方的发票,您可以完全输入项目成本(包括1%的个人所得税,您无需将其转移到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科目)。因此,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您的部门负责分配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3500元/月(扣除社会保障后),产生的个人税由发卡单位代扣代缴,即在计算工资表后,从应从金额中扣除该金额,然后在报告当地税务局的税收类型时每月进行申报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