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应缴个人所得税-职业年金用交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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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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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对为个人支付年金的公司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 ),企事业单位关注(自治区,直辖市)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税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应将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薪金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职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如何扣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的企业年金与个人的月薪结合在一起,并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首次澄清了与征收有关的问题。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 9号公告》)对本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时,企业年金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年金对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的税收待遇:

国税函〔2009〕694号第1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计算个人月薪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个人出资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年金中所包含的企业年金部分企业缴款(以下简称企业缴款)是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它是一个人的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当期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企业在支付期内扣除该款项。

扩展配置文件:

年金单位付款标准

目前,公司所得税规定年金单位支付标准是“不超过雇员总工资5%的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但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安全部令第20号)和《机构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 37号)的标准与企业所得税不同。扣除标准。出现在:

1.企业年金的年支付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

2.机构支付的职业年金费用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前一年薪资基础的8%。职业年金单位供款的薪金基数是该单位职工职位薪金和薪级薪金之和。当前期间所包括的最高数额一般不超过该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的三倍。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第1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税收法规优先于会计的原则法规,可以得出103号文件的结论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雇员总工资的5%”。

因此,年金单位付款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财税〔2013〕103号第1、3条)

个人年金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个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支付的年金个人缴费不超出我已付薪金税基4%标准的部分,应从当期个人应税收入中暂时扣除。

年金单位供款和超出规定标准的个人供款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接受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执行本通知后每月收到的年金,将按照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年或每个季度收到的年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每月的全额付款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费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执行本通知之前,单位和个人开始支付年金费用。如果个人在执行本通知后收到年金,则可以从收到的年金中扣除在执行本通知前支付的年金单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付款和个人付款,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对余额征税。

如果个人分期领取年金,则在执行本通知之前支付的年金支付额应为总支付额的百分比,并应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扣除后的余额应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个人因出国定居而收到的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资金,或个人去世后获得其指定一次性的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的个​​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收款人被允许一次接收个人年金账户的资金或余额将在12个月内每月分配,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本通知第3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对于在个人年金帐户中收到资金或余额的个人,不可以采用分摊方法,但应将他们一次性收到的总金额用作一个月"仅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个人收到年金时,应交税款应由受托人代受托人代扣代缴。年金客户经理应立即向保管人提供个人年金支付额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明细。

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和客户经理提供的信息,保管人将根据规定计算针对个人当前年金待遇的应付预扣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托管人位于付款处。

6.制定年金计划的单位和年金保管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雇员的预扣税额执行详细的声明。受托人负责协调相关管理人员处理预扣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