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补贴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中。奖金也是如此,无论奖金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奖金都是作为总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支付的
与就业有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应一起计算和收集。夜班费用也是补贴,应纳入当月的工资税中。
根据国税水发[1995] 007号文件,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国务院给予的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国务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津贴。至于贵公司信函中列出的地区差异和各种补贴与津贴,国务院没有明确免税,因此应从工资收入中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