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和发达国家比-中国个人所得税和购置住房

提问时间:2020-04-3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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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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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现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及存在的问题

中外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采用综合模型,而中国采用分类模型。综合模型使用了全年的所有家庭收入计算,充分考虑了家庭负担因素,这是相对公平合理的。作为征收的重点,高收入阶层的其他收入很难征收,这使得对个人税的管理变得困难。从近年来的新闻中,我们还试图向发达国家学习。

个人所得税

当前个人所得税法中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显着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运行机制逐渐暴露出来。税收制度模型不科学,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系统不完整等缺陷主要表现为:

(1)分类征税模型不公平且效率低下

当前,世界各国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分类收入,全面收入和混合收入。我国是典型的分类收入税。它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分开,并按照适用于各种收入的税率分别征收,而不收取个人收入。从理论上说,纳税人的不同收入反映了不同的劳动,需要实行定性区分的原则。但是实际上,这使纳税人的税负负担不公平,征收效率和经济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

2.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它未能反映“以人为本”的人文特征。“在当今社会中,高度的经济发展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更加考虑了人的需求。“以人为本”已成为大多数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最重要原则之一[5]。”中国目前对个人收入征税并没有体现这一原则。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待遇是在不考虑供养家庭个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赚取工资待遇的个人。 “如果张三是一个三口之家,他,他的爱人和孩子,他的爱人没有工作或下岗,他每月收入1200元。李四是一家五口。其他都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这个家庭还有两个老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三每月必须缴纳20元。税后收入为1180元,人均393.3元,李四缴纳税金20元后,人均税后收入仅为236元,相差157.3元。结果,表面上的平等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6]。 ”在国外,特别是在具有相对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家中,税前费用的扣除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固定家庭费用的扣除应根据实际家庭的供养人口计算。此外,还必须考虑老年人和家属。儿童的额外扣除,大病住院的额外扣除,教育和培训的额外扣除,以及购置首套房的额外扣除。通过这些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更公平的起点上纳税,并且避免了由于简化扣除而产生的不公平征税。

(2)居民纳税人的不科学定义和征收范围

1.居民纳税人的不科学定义。在国际上,居民纳税人的制定一般采用六个月(183天)的标准,我国根据居住时间的长短分别执行90天,一年和五年的规定。在中国。与国际相比,我国居民身份系统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制定标准时,中国的一年制标准过于宽松,以致许多可以按照我国的半年规则被确立为居民的个人,作为非居民,很容易放弃这一部分。可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第二,对于居民身份的改变,即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替代,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三,税收责任的监管在科学上并不严格。

2.收税范围狭窄导致税收损失。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采用项目计数的方法,即仅对税法中列出的项目征税,对未列出的项目不征税。这种方法表面上看似清晰明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我国个人实际收入的货币化和账面水平,许多应税收入尚未征税,这反映了征税范围相对狭窄。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