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
借:管理费4000
贷款:应付4000名员工
发行
借款:应付员工薪酬4000
贷款:税费-个人所得税15
股票现金3985
上交税金
借用;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15
贷款:银行存款15
由于税收成本问题,税务局基本上不提供此类纳税证明。每年只有少数地区提供个人纳税证明。税务局不可能每月提供详细的个人税单。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实际情况不是公司可以控制的。向员工解释。
(1)对于执行了扣缴义务人详细声明且信息水平良好且纳税人包括在关键管理人员中的地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为纳税人和纳税人开具扣缴税款收据不论是否提出要求,税务机关都应根据扣缴义务人的详细信息和系统中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信息,汇总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验证后,在年末的三个月内纳税人根据前一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签发纳税证明。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由于出国,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在国外进行投资等原因需要纳税,并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签发同期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2)尽管已实施了详细的预扣代理人声明,但在尚无信息条件的地区,要求税务机关签发纳税证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相关的预扣(付款)证明)纳税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将签发相应时期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关于进一步印发个人所得税代缴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规定:(2)所有代扣代缴人已实施代扣代缴详细申报书并具备条件的地区。 ,2010年应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告知纳税人,具体方法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书”(以下简称“纳税证明书”)直接发给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没有执行全额扣除和全额扣除详细申报单,也没有执行附条件的详细申报单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以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应用管理系统并扩大全额预扣详细的申报范围,尽快为纳税人直接签发纳税证明。同时,要做好地方宣传和说明工作,说明不能直接签发纳税证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4)敦促扣缴义务人履行通知义务。一方面,有必要敦促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在工资单上注明个人扣缴的税额。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签发扣缴税款和代收凭证,则扣缴义务人必须出具该证书。
前款所称个人所得税证明包括税证明,付款函,预扣代缴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本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索取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