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继承的已故家庭成员退休后或退休前接受职业年金的条件;
2。就像住房公积金一样,没有纳税问题
并且允许在雇用期间扣除4%的个人开支,税前
要支付,它不计入工资收入。只需将您的年金除以12,然后得到数字以找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每个月要支付的金额,然后计算12个月,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根据《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个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支付的年金个人缴费不超出我已付薪金税基4%标准的部分,应从当期个人应税收入中暂时扣除。
年金单位供款和超出规定标准的个人供款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接受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执行本通知后每月收到的年金,将按照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年或每个季度收到的年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每月的全额付款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费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执行本通知之前,单位和个人开始支付年金费用。如果个人在执行本通知后收到年金,则可以从收到的年金中扣除在执行本通知前支付的年金单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付款和个人付款,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对余额征税。
如果个人分期领取年金,则在执行本通知之前支付的年金支付额应为总支付额的百分比,并应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扣除后的余额应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个人因出国定居而收到的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资金,或个人去世后获得其指定一次性的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的个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收款人被允许一次接收个人年金账户的资金或余额将在12个月内每月分配,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本通知第3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对于在个人年金帐户中收到资金或余额的个人,不可以采用分摊方法,但应将他们一次性收到的总金额用作一个月"仅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个人收到年金时,应交税款应由受托人代受托人代扣代缴。年金客户经理应立即向保管人提供个人年金支付额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明细。
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和客户经理提供的信息,保管人将根据规定计算针对个人当前年金待遇的应付预扣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托管人位于付款处。
6.制定年金计划的单位和年金保管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雇员的预扣税额执行详细的声明。受托人负责协调相关管理人员处理预扣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