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应遵守香港个人的税法,以了解他们是否应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您在香港付款,当您返回内地申报所得税时,应出示香港的纳税证明,并计算是否需要偿还。
3.如果您不在香港付款,您将返回内地申报并付款,其税率与国内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税率相同。
薪tax税取决于以下条件:
♦您的收入(包括薪水,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报酬,代替休假的薪水,退休服务的奖励或奖励),合同奖励和无现现金,以及现金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2008/09年度香港的基本薪金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
在香港工作的中国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在香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香港的税收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内无住所且未在中国居住,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为了获得全面收入,有必要解决和解决;
(2)没有用于获得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
(3)获得应税收入后,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
(4)获得海外收入;
(5)因移民而取消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和薪金;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完整的扣缴声明,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预扣税等信息。
通过香港公司支付的工资超过限额的内地人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