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像税务机关宣布的那样将兑换的礼物算作收入,税务局将只收取您的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1999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包括10月9日)之后出生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