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支付,个人获得的所有工资和薪水都需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税法第4条第3项提及的国家统一法规颁发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因为支付给员工的餐费的单位补贴不在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因此必须将其与工资结合起来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和补贴取决于具体情况,有些需要支付,有些不需要支付。如交通补贴,汽车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午餐补贴等,必须包括在工资中并征税。但是,仅不需要支付儿童津贴,退休金和救济金。特别注意膳食津贴,旅行津贴应根据情况而不同:不是每个人都有,只是因为工作的个人性质才不需要支付膳食津贴,如果每个人都被视为午餐津贴,必须付款。旅行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税:1.非个人旅行,但商务旅行。2,补贴标准符合商务旅行消费标准。3.需要提供详细的旅行人员,时间,位置,内容和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规定,以下三项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当纳入纳税人的薪金和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基地提供的福利费,各种补贴以及以工会资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二)从福利费,工会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单位不是用于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的支出,例如汽车,房屋和计算机。
因此,小张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现金补贴是一项免税的福利费用,应将其纳入员工的月薪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关于本单位以伙食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涉外食品税的通知》。粮食补贴的范围(财税字[1995] 082号)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业务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工作或回到晚餐,确实需要出去吃饭缺餐的实际数量,按规定标准收取的缺餐费。某些单位以缺餐补贴的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和薪金,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企业所有雇员和具有福利性质的饭菜应征税,对根据规定产生的饭菜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