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月度费用减免标准,即习惯门槛为800元),适用于外国居民和国家。公民。但是,由于该税法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的,因此某些税收方法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公民的实际情况。
3.自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居住在中国的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如果您缴纳个人收入调整税,您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取消个人收入调整税,并对国民和外国公民征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5.从2006年1月1日起,月费减免标准将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
6.从2011年9月1日起,每月的费用减免标准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