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75%的国家税和25%的地方税;
2.营业税:铁道部,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总部将缴纳部分州税,其余为地方税;
3.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家银行和海上石油公司的总行所缴纳的税款,须缴纳国家税,其余国家税和地方税的税率分别为60%和40%。
4.个人所得税:除了针对储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与公司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上石油公司支付的税款的一部分退还给国家税,其余部分退还给地方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总行将支付部分国家税,其余部分为地方税。
7.印花税:来自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收入的94%返还给国家税,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返还给地方税。
是国家税上交中央政府。
是地方税移交给地方政府。
国税和地方税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的决定建立税收机构的两种不同制度。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上。前者主要征收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空调所必需的税(消费税,关税),以及一些与主要税和民生有关的税(增值税);后者主要负责适用于当地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农田占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
根据税收归因和征收管辖权的不同管辖权,它们可以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这是分别从国家税制和地方税制征收的。
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他税种通常是地方税。
国家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地方政府的固定收益包括: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部门,金融和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路部门缴纳的所得税,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中央企业缴纳的税款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合资企业和股份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款: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宴会税。
中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与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中国的税制经历了几项重大改革,但具有现行税收流通的特点在税收结构上没有改变。中国税收结构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现阶段,中国的税收制度采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重征税,多重征收”征税模式。当时,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80%以上。在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占绝对比例,主要是上缴利润,这种税收结构基本上可以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但没有包括税收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和1994年的税制改革之前。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改变了国有经济的“突出”局面。为了适应税收来源格局的变化,中国政府在1983年和1984年进行了两步式的“税收利润”改革。所得税,并改革了原来的工商税制。经过“税改利润”之后,中国的所得税在工商业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迅速增加。1985年,所得税所占比例达到34.3%,基本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一套复合税制,其次是所得税和其他税种。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当前税制。中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这项改革的重点是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增值税一般性介绍的基础上,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与营业税合作中国的流通税制度;颁布实施了统一的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的税种从32种减少到18种,税收结构得到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前,中国的税收结构与大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收结构相似,并且都显示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特征。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2.7%,其他税约占11%。这种税收结构基本上与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但是,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力度太大,无法以营业额税为主体来加强税收结构,而增值税在税种设计中的作用太突出了,因此税收占很大比例,对经济具有固有的稳定作用所得税的比例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过低。这使中国的税收结构缺乏弹性。当经济波动时,税收不仅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求,而且限制了税收监管在经济杠杆中的作用。
调整和改进
中国现行税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
经济决定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税收制度的结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必须依靠国家的基本国情,适应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府的政策目标以及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水平和其他主观和客观因素。调整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结构的关键是不断优化税收制度结构,利用合理的税收布局以及主辅税种的相互配合,确保及时,充分地收到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有效分配社会资源。
优化税收结构的核心是正确选择主要税收类型,并与其他税收类型建立协调。相互协调的税收制度。
但是,由于中国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较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仍然存在明显的漏洞,税收损失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改善执法环境已成为一项税收任务。紧急。此外,要积极推进这一税种改革,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尽快实行实名制,建立规范,严格的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个人收入。分配作用。
第三,完善财产税制度。
财产税是各国税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主要税收类型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目前我国征收的财产税主要包括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难以形成完整的财产税制度。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富的积累,中国应尽快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两代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此外,在优化主要税种的同时,我们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辅助税种。结合中国目前的收费和税制改革,将适当征收一些新税,例如燃油税;同时取消一些不适应经济形势的旧税,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和宴会税。有必要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制,使我们的税制能够真正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