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将其纳入员工薪酬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为了区分这种情况,有些不包括在工资中,有些则需要对综合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公司支付的带有法律费用的福利费(例如:家庭探望的旅行费用,在自助餐厅购买食物的发票等),这不算作个人工资。
2.如果直接以现金支付,除了独生子女的费用外,个人的福利费(生活补贴),退休金和救济(生活困难补贴)免税。
3.所有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期间分发的月饼,均应计入工资和税项。防止单位通过少付工资和福利金来帮助个人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税法》第4条第4款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州器官社会团体扣留的福利费,或用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生活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 155号规定: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置的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
根据上述税法,企业员工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福利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属于补贴和从福利费中支付的补贴;个人购置汽车,房屋,计算机的费用以及其他福利支出,应当与工资薪金结合起来所得税是在支付收入的当月计算和征收的,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福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所遇到的某些困难或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按照企业福利金的规定,向困难职工支付补贴,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工资。搬家费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3)个人购买的单位,例如汽车,房屋,计算机等,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