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发〔2001〕1157号《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的规定:1 。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经济赔偿法》(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一次性领取补偿收入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规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计算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3。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4。重组后的企业账面原应付款余额中欠职工工资的部分,根据国家政策和职工的自愿性条件,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以转换为个人投资。
我应该为失业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 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免征个人因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雇主;
2.个人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其收入为当地平均水平上一年雇员的薪水3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额部分的计算和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者因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第178号)超出部分从您当月支付的五种保险和一笔付款中扣除,然后除以您的工作年数,然后根据个人税项7超出部分的累进税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获得大量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并被解雇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看作是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
的特定平均方法为:
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然后将商用作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为根据税法计算和支付。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支付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总收入-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的工作年限扣除所得税[2000元]×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单位的实际工作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