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农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税,契税,屠宰税,宴会税
3.中央和本地收益分享:
1.增值税(不包括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应将税的中央部分支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支付给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由铁道部,各银行总公司和海上石油公司支付的部分返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按中央政府的60%和40 %在地方政府中。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则由60%的中央政府和40%的地方政府分配。
5.资源税:海上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属于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总部应缴纳该税的中央部分,其余部分应在当地。
7.印花税:来自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收入的94%属于中央政府,其余6%的印花税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政府所有。
全面改革后,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们将实施过渡计划,与试点改革的全面启动同步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各占50%,过渡期暂定为2至3年。
所得税份额: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公司和海上石油公司支付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
扩展数据在
税收共享系统之后,税收收入根据税收类别分为中央,本地和中央区域共享收入。根据收入归属,现有税种在理论上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税和地方共享税。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款。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根据1988年财务管理系统的划分,地方税的主要类型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契税等。 。
中国地方税收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在中央确定的税率范围内征税或暂停征税,核实该地区适用的税率,并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方法。
资源税:海上石油公司向中央政府支付,其余由地方政府支付
个人所得税:除了针对储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与公司所得税相同
:城市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部和保险公司共同将一部分支付给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支付给地方政府
自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将从当前中央政府的97%和地方政府的3%调整为中央税收。
“风险改革与增加”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亮点。到目前为止,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年。它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了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将失去目前最大和最高比例的主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日子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重新分配的日子。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律数据库
参考:凤凰网国家税收合并实质上是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一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