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相互规定。对于这些国家的公民,标准为183天。
如果该公民是尚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则标准为90天。
国内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超过2,000元的征费,
0〜500元(含500元)个人所得税5%
500〜2000(含2000元)1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25
2000〜5000(含5000元)15%的个人所得税按125元减量计算
因此,如果您的月薪为4000元人民币,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 10%-25 = 175元人民币。
答: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工作了90天以上,或在连续或期间内工作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足一年的个人,应就在中国实际工作的企业,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以及境外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中国境外工作所得的工资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1.协议
中华民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就避免双重征税和对收入的逃税行为达成协议。
第1条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
第2条
1.本协议适用于以下税种
(1)在中华民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3。外国公司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
(2)在美国:
根据《内部税收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2.本协议也适用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增加或替代第一段所列税款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税款。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的重大变更通知彼此。
第3条
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1)在地理概念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时,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土(包括领海)进行有效行使税法,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和效力行使
与中国税法有关的领海以外的所有地区,包括海床和底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