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派人员所获得的海外工资中,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的部分有义务代扣代缴。海外单位支付的部分为自我声明义务。但是,为了方便外籍人士申报税收,他们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税务申报。
外国雇员的个人所得税与中国雇员的所得税相同,但免税额为4800元,中国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当月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
应税收入金额=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减免额(3500元)
的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注意:如果此计算是针对外国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则个人免税额为人民币4,800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1)援助国收到的发给我国的工资和生活津贴,用于为该国的免费援助服务于该国的建筑项目,无论是由我们还是由外国支付,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来中国接受教育的外国专家,应在中国服务期间支付工资和薪水,并为他们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提供免费的“三包”。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免费提供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服务均免税。
(4)来中国领取生活津贴和奖学金的外国学生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国驻华人员由国外派遣单位支付,包括个人工资,公共支出(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商业交易所需的通讯费),生活津贴。可以明确划分上述收入的支出(住房支出,差旅支出),只能按照规定对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