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你的问题。既然是独资经营,就不应有注册资本!如果您是公司系统,则按总利润的25%缴纳公司所得税;如果您是独资企业,则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尚未进行“资产评估”,故《国税发〔2008〕115号》不适用;
2.虽然企业是有利润的,但是没有利润分配,那么就不会有股息。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l国税发〔1998〕289号,由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个人将部分股本转换为股本所得的部分,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该条还规定,由股权(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得取得该投资者的股利。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须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