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分拆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征税”(州税函[[2002]第146号)将物业租赁所得税前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扣除顺序调整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1.个人将出租房屋分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获得转租收入的个人的房租中扣除租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将个人所得税扣除前的扣除额调整为
(4)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
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和转租的住宅房屋的个人所得税为10%。
在计算时,我可以扣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吗?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但是到20%。但是,自2001年1月1日起,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已按10%的税率征税。 2008年(财税[2008] 24号)重申,个人租赁住房收入减少了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在计算房屋的租金收入时,还必须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他税金,维修费和法定扣除额。
1.您可以扣除在租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金(例如营业税)和教育附加费;
2.在提供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房屋的实际修理费用的证明之后(每月扣除一次,以800元为限,如果一次还没有扣除,则可以扣除下一次扣除,直到扣除为止)完成了),
3.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月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扣除4000元)和扣除的标准。超过4,000元人民币的费用为20%。之后,剩下的就是应税收入。
4.应纳税所得额×10%=个人租赁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为了方便计算,收款公司还采用了一种验证收款率的方法,该方法直接根据租金收入的总价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