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已从应付工资中扣除,因此实际上并未支付。这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解决的办法是弥补所有这些。
2.您计算个人税的公式是错误的。正确的是:(应付薪水-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3500)*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纳税额
3.如果未上交,税务局有权向纳税人追回。同时,扣缴义务人将被处以少缴税款的50%至3倍的罚款。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允许单位和个人从其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不超过该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12%的范围。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月薪,不得超过其所在工作地区所在城市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按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建金[2005] 5号),单位个人不得超过雇员本人。在一年平均月薪的12%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超出上述住房公积金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12%以内的实际支付额,基数不得超过前一年本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额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则超出部分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