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即一个人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扣除50%的扣除标准,即每月500元。。只能接受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如果外国人收养的子女的教育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法中,这部分收入是免税收入。
但是,如果外国人子女的教育费用发票不符合我们税法的要求,那么这部分收入就不能确认为教育费用,因此有必要自行支付所得税。
1.一般而言,子女应为纳税人直接监管的子女,领养子女,孙子女,孙女以及出于其他原因而得到合法承认的监护人。离婚夫妇的子女根据法院的决定和协议享有减税优惠。一个孩子只能由一个或一对监护人(夫妇)宣布。换句话说,孩子的个人减税可以由配偶共同或分别宣布,也可以由配偶和其他参与监护的监护人宣布,但每个孩子的申报金额是固定的,只能申报在人与人之间共享。如果三个人宣布生育,那么三个申请人平均享有子女补贴。
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付款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审查并核实其税收情况。在中国为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提供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
郭水发[2004] 80号:XIV。取消对外国个人住房,伙食等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0号)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洗衣费,搬家费,商务旅行补贴,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批准的所得税。取消上述批准后,取得上述补贴收入的外国个人在申报或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逐项审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补贴收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补贴收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支持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