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免个人所得税-资产划转与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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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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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将房产划转到投资人名下,免缴土地增税,个税的文件依据。谢谢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二条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和收入的转让,是指出售房地产或其他方式的转让。不包括通过继承和赠与进行的房地产自由转让。

因此,通过独资公司将房地产转让给投资者的名称不是有偿转让,因此无需支付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 -货币资产属于个人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应在评估后以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有公司之间资产划转应交哪些税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国有联营公司之间资产自由转移的情况。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重组和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和增值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4号),通过案件批准的方式明确,由国务院批准批准了中国铁建总公司在资产重组评估和资产评估过程中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除了以下国家税务总局的案件复审之外,如果国有资产在企业之间免费转让,则“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第六节问答” 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规定:“问:国资委如何处理法人企业之间无偿划拨的资产税项?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管理总局之前国税函[2008] 828号规定,虽然法人与企业之间进行资产转让,但资产所有权已经转让,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价值,资产处置应从此计算收入或损失。 “因此,国有联营公司无偿划拨资产应按照税法征税,并注意防止相关的税收风险。

企业接受无偿划拨无需交所得税的依据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免费转移或转移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其下设立“固定资产自由转移”和“固定资产自由转移”。 “资本储备”主题。“详细的帐户已入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自由转让不需要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当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只有两种:

9.财产转让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各种个人收入范围的第九段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可以看出,其中不包括您免费捐赠的母公司股本情况。

并且有关“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没有提及接受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税收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捐赠资产无需在收款方意识到之前就征税,但在实际变现时不能从原始账面价值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6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将A转移到B,则该事项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无法从A获利,因此A的应税收入为负,即无需征税。

资产划转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公司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收到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转让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改革)。公司股权分配在此过程中,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以及股东放弃的企业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并已在会计中完成如果实际处理,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以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则意味着该事项属于企业对股东权益投资的正常接受。因此,分配方不能视为收入所得税,资产的税基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提款方应当确认其收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接受从股东处转让的资产,则视为收益,应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的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适用相同或居民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基于帐面净值)直接由同一多个居民公司的100%直接控制。有合理业务目的且主要目的不是在资产转让后连续12个月内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情况如果所转让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资产剥离公司和资产剥离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选择特殊税收处理:1。没有一家进入企业确认收入。2.被转让方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3.转让方企业取得的被转让资产,按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转让的股权或资产“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的确定”是指被转让方企业取得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计税依据确定的。 ;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这意味着,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转移资产的原始税额为基础计算。。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将设备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则合同或协议规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并且已经在会计中进行了实际处理,则可以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如果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此外,如果您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则贷方会根据原始帐面净值确认税基和折旧扣除额。此处的原始账面净值不是指会计账簿中反映的净值。应在原始税额计算的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