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六条第6款规定:“个人转让已用于超过五年,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途从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个人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四条,第四条:…对于已经超过5年的使用权转让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1)房屋的原始价值为:
1.商业住房:购买住房时支付的实际价格和相关税款。
2.自建房屋:在建造和获得产权时发生的实际建筑成本以及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包括筹资和合作住房建设,用于安置项目的住房):原始购买者实际支付的房价和相关税费,以及根据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最初购买的公共住房标准面积的价格是根据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加上超出标准面积和财务部门为原始购买的公共住房支付的实际价格(要么财产单位)的收入和税款。
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的相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人民政府。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5.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房屋拆迁评估”(房屋建设[2003] 234号)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其原始值为:
(1)如果房屋拆迁并在获得货币补偿后获得房屋,则为房屋的实际房价和相关税金;
(2)如果房屋拆迁采用产权交换方式,则被置换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支付的价格和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交换的形式。被拆迁人获得房屋调换并获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房屋调换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和付款。有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交换的形式。如果被拆迁人获得了交换房屋并支付了部分货币,则交换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外加付款额。支付的货币和相关税款。
(2)房屋转让期间所缴纳的税款是:纳税人转让房屋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其他税种。
(3)合理支出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房屋装修支出,房屋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1.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如果纳税人可以为装修费用的实际支付提供统一的税款发票,且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名称与转让的财产所有人相同,则由税务机关审查后,转让房屋之前发生的实际装修费用如下在指定比例内扣除:
(1)购置的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扣除额为住房原始价值的15%;
(2)商业住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住房原始价值的10%。
最初购买纳税人的房屋是装修房屋,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规定房屋的价格包括装修费(铺地板,配有卫生洁具,厨具等),装饰费不得再次扣除。
2.为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纳税人出售用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时,应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扣除实际支付给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纳税人的实际手续费,公证费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书予以扣除。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财产转让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额扣除税项是根据财产的原始价值和扣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国税发〔2006〕108号):1.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关于房屋转让收入,实际交易价格用于转移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的,收税机构有权依法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其转让收入,但必须确保纳税人的应纳税价格。各种税收类型是一致的。
2.纳税人在通过住房收入转移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连同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和其他有效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允许扣除从转让收入中得出的房屋原始价值,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和相关的合理费用。
(1)房子的原始价值是:
(2)如果房屋拆迁采取产权交换的形式,则被置换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本条的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3.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房屋原始价值证明,并且无法正确计算房屋的原始价值和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协定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为执行批准的税款做出了规定,即应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核实应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由省地方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方市税务局根据所在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房屋类型,平均房价等因素确定。转移收入在1%至3%的范围内确定。
个人房屋买卖税收政策注释
1.营业税
适用于个人房屋销售的营业税项目是房地产销售,适用税率为5%,应税营业额是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格和超价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如果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少于2年,然后转让交易,则将对出售房屋的全部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包括2年)如果交易发生变化,则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购买非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按其销售收入与购买价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人们按照获得的产权证书上规定的时间购买房屋,以此来购买房屋。
自2005年6月1日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房屋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居住区的建筑面积比大于1.0(包括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包括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书中记载的面积为准。...有关个人房屋销售税收政策的信息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包括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书中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同一地区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包括1.44倍)
2.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与合理费用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适用于个人不动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
3.转让其使用超过五年且是唯一获得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如果该人当前的房屋产权证书的所有者是一个以房地产所有者的配偶或房地产所有者的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在市场价格下购回房屋的人,出售后一年,财产所有人应从房屋出售中获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关于出售房屋所得税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免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如果以他人的名义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则财产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免税。
3.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
旧房转让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及转移期间支付的税款土地增值税。如果
未评估纳税人对旧房的转让,则根据Sudi Shuifa(1999)087的规定:可以将旧房向纳税人的转让计算为纳税人对旧房的转让的50%至80%转移收入作为扣除项目。税收(我省实行80%)以6%的税率征收。
2.税率:土地增值税应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50%的部分按30%征税;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且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当增值税增加额超过扣除额的100%且不超过扣除额的200%时,税率为50%;
(4)附加值超过扣除项的200%,税率为60%。
3.因工作调动或生活条件改善而转移其原始房屋的个人,必须征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居住五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年后,土地增值税将减半。居住不足三年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发字(1995)第6号)
4.对于个人居民拥有的普通住宅,其转让时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四,根据“财产转让文件”的税项,对个人房屋销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合同规定数额的五十分之一。
五,城市建设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计算。
2.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税率如下:
如果纳税人位于市区,则税率为7%;
如果纳税人位于县城或老城,则税率为5%;
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已建城镇中,则税率为1%。
六。教育附加费
根据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附加税率为3%
7.本地教育补编
根据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按1%征收。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
2005年6月1日
政策分析
个人财产转让须缴纳20%的所得税
实际上,在6月1日实施新政之前,需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原始的个人房屋销售交易尚未开具发票,因此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国家很少征收。6月1日以后,由于对房屋销售征收营业税和房屋销售发票是免税或减税的要素之一,房屋交易将面临发票补给等问题。同时,个人所得税也已浮出水面。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转让房地产的个人,税率为20%,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应纳税。收入。例如,如果一个公民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并在转让时卖出120万元,则应扣除该物业的原始价值90万元,利息,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暂定为10,000元) ,那么公民将支付(120-90-1)×20%= 5.8(10,000)个人所得税。
两种情况免税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有几项减免。根据规定,个人转移使用超过五年,是家庭生活的唯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出售个人1后,由个人自己的房屋财产证书注册的当前财产所有权证书为1个人。如果在该年度内以财产所有者的配偶或财产所有者的丈夫和丈夫的名义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则财产所有者在出售财产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是全部的或部分豁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解释说,与这两种情况相比,许多卖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的转让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按6%的税率征收。如果公民转让普通房屋,则现阶段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城市建设税是基于营业税的
从法规中可以看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与以前的税种不同。这三种税种基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实际金额。计算依据。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实际上,目前的房屋买卖没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意味着这三种税种仅以营业税为基础。这三种税加起来等于11%,再乘以营业税的5%,这实际上就是人们所说的营业税的5.55%。也就是说,5.55%的营业税包括三种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房地产成本再次增加
因为明确要求个人出售房屋,所以他们还必须去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款要缴纳大量税款。根据《新政》,如果房屋在两年内转让,如果不满足个人所得税免税条件,则对房屋之间的差额将征收5.55%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和购买。例如,方甲虫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出售给110万。如果既符合营业税征收要求又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要求,那么方甲虫将为房屋支付100×5.55%= 5.5510,000)营业税和(110-100)×20%= 2(10,000)个人所得税。房屋支付的总税款为75,500。有关人士认为,房地产投机的成本将大大增加,房地产投机者几乎无利可图。
焦点
“在不支付营业税的情况下将房屋转为房屋”是错误的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人士透露,由于这次没有单独的住房改革新政策,实际上这些指示仍然适用于住房改革。换句话说,如果房屋改建房屋在两年内卖给外界,也将征收5.55%的营业税。有关人士说,此前的说法“住房改革的第一笔交易不征收营业税”是模棱两可的。该人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的“第一笔交易”是指将单位转让给个人。此项交易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个人在两年内购置房屋并将其转让,也将征收5.55%的营业税。
删除“低保户”即可享受优惠
根据契税部门昨日作出的有关解释,对于享受南京最低生活保障并因政府拆迁而购回普通房屋的居民,扣除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的交易价格。从行动减免后,超额部分经收款机构申请批准后,仍可免征契税。
交易中心重新开放第一天
南京颁发了758份产权证书
受新政的影响,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被暂时暂停再次接受许可。昨天晚上8:30,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门一打开,已经在门外等着的市民蜂拥而至,迅速跑到接待窗口。根据登记中心的统计,昨日,包括花桥路在内的三个接待厅共接收了474件物品,其中包括92宗商品房登记和125份认证。 99个二手房转让登记。此外,还颁发了758份产权证书。这些数据表明,在引入新的财产政策之前,排队,登记,验证,付款和纳税的生动场面已不复存在。认证部门负责人说,过去十天左右,认证过程会出现小幅增长。新的
财产税征收程序
征收股票住房土地交易税的过程: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注册材料进入接待大厅,以完成提交程序。经过窗口工作人员的初步审查,他们将开具南京财产所有权登记收据并缴纳地方税通知书。
2.在从发行窗口收到本地纳税通知后,买卖双方将收集本地税务联系表,并转到本地税务窗口以完成纳税程序。该窗口将为卖方签发纳税证明,并为买方签发购房发票。
3.买方必须在三楼的发行窗口中收到收据,付款收据,契税缴纳凭证,购买发票和身份证,以接收证书。
股票住房交易的收税工作流程:1.接受; 2.审查和认证; 3.收费,契税,土地税; 4.证书发行。
20%的税收罢工足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