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与净资产

提问时间:2020-04-2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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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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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年度清算作纳税调整还会涉及其它的税吗

除调整公司所得税外,还应将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个人收入缴纳。

计算公式:应税收入/(1-20%)X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来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股权转让中发生应税所得的,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代理人。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了解某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为由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代扣代缴人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代扣代缴人未知的税务情况信息,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所得作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股权转让人仍然是纳税人和受让人作为预扣代理,这种关系不会因转让方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而改变。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应纳税额仍按照税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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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金到底由哪一方承担

股权转让的税费首先必须与公司转让与个人转让区别开来。个人转让须缴纳20%的所得税。公司转移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其他项目,例如印花税和契税,需要特别计算。股权转让人仍然是纳税人,受让人是预扣代理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会改变这种关系。扣缴义务人不得以不了解某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为由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时,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纳税义务,仍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对代扣代缴人未知的与税收有关的情形,代扣代缴。债务人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代扣代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应当及时报税务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所得为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中,如果发生应纳税所得额,则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纳税情况,并确保在股权交易链各个环节的收入转移且成本真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将所得税作为纳税人,将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预提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是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由纳税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如果转让人是个人

如果转让人是个人,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缴纳20%。

转让人是公司时

如果转让人是一家公司,则涉及更多的税费。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和税收处理”。详细信息如下:

(1)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类型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一家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其他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在普通股权出售(包括股票或股票的转让)中,企业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第118号,已废除)相关规定得到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当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不能确认为股利收入。

(2)企业对全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超过95%的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时,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暂行规定》。企业重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研究(国税发〔1998〕97号,已废止)。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当确认为该投资者的股利性质的收入。为了避免税后利润的双重征税并影响公司的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类似股息的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企业已提取减值,折旧或对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在宣告征税时将有关准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当准予转移,处置相关资产和核销的有关准备进行相反的税额调整。因此,当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冲销并增加坏账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纳税所得额:过去。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和未分配利润增加的数额,转让方(或投资者)根据其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息类收入。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移的收入或损失是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移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票而产生的股本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本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本投资收益,且实现的投资转让的收入可以无限期从纳税年度中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91号):

(1)以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股票,与投资者分享利润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无需缴纳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将不收取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拥有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将不被转让,不征收契税;契税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征收。”

4.印花税股权转让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首先,股权转让发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贸易或托管企业。转让证券(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应按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其次,发生在没有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应以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口译的若干特定问题的解释通知和规定为基础。协议的第10条的实施应由双方按协议价格的五十分之一(即所含金额)的税率征收。

(2)国内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118号,已废除)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收入或损失是指企业从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或清算中获得的收入余额减去股权投资的成本。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如果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了被投资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并且低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则被视为投资回收,投资成本应抵消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者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