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6号总统令)第3条第5款规定: “来自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的收入,股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
个体租赁车辆属于房地产租赁收入,因此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