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0号令)第23条,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从同一项目中获得收入,每个人获得的收入根据税法规定扣除费用后计算并缴纳税款。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税收入=每个收入(≤4000)-800每个收入(> 4000)×(1-20%)
如果薪酬收入每次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则费用将减少人民币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付款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每个收入的确定如下:
1.每次个人以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并出版相同的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时,无论出版单位是否支付预先或单独或在印刷作品后的手稿为了偿还手稿,应将手稿的所有收入合并并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发表,发表或重新发表相同的作品,并收到稿件的报酬,则从每个地方获得的收入或重印的收入将根据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在报纸和期刊上对个人的同一作品进行序列化,则通过序列化获得的所有手稿的收入应合并一次,并应按照该税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在序列化之后再出版一本书以获得稿酬,或者在该书出版并序列化获得稿酬之后,应将其视为转载稿件和个人所得税。应当分别征收。
3.在撰文人去世后,因手稿获得报酬的个人将对手稿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